关于构建第二期人工智能产品、企业、人才库和遴选智能产业领军人才相关工作的通知
随着人工智能领域国际竞争的加剧,各级政府、高校和产业等在人工智能领域的重视程度也日益加强。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地服务我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提升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水平,促进我省人工智能产品的推广,山东省人工智能学会现正式启动“2024年度山东省人工智能产品、企业、人才库和遴选智能产业领军人才”相关工作。
本年度将继续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人工智能产品、人工智能企业以及人才库的构建工作,并针对特别优秀的企业和产品,评选“人工智能优秀/领军企业”“人工智能优秀产品”,以及面向相应的企业负责人、技术骨干,评选“智能产业领军人才”“智能产业优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基本原则
在山东省人工智能学会领导下,面向学会会员,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愿申报。学会组织评审小组审核,并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
二、申报条件
(一)人工智能产品
1. 申报单位为学会单位会员,或理事以上个人会员;
2. 申报产品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以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3. 申报产品需至少采取一项人工智能技术,且已实际应用;
4. 申报产品具备相应的知识产权,市场潜力好,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评选优秀产品的,需至少具备以下条件:
5. 申报产品具备行业领先优势,市场占有率高,采用先进有效的标准组织生产,并主动声明;
6. 申报单位拥有相应的注册商标或发明专利,且在有效期内,范围涵盖申报产品。
(二)人工智能企业
1. 申报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已在山东省注册成立2年以上,且拥有已经入库的人工智能产品(第一次可同步入库人工智能产品和人工智能企业);
2. 申报单位在人工智能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科技成果,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 申报单位已建立实施有效的管理体系、标准体系和保障机制;
4. 申报单位中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0%,且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不低于研发人员总数的90%;
5. 申报单位在研发方面的投入比例不低于年销售收入比例的20%,其中,在人工智能产品研发方面的投入比例不低于研发投入的50%;
6. 人工智能产品的销售收入不低于年度总收入比例的50%,且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
7. 申报单位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8. 成功入库人工智能企业,可参评优秀人工智能企业、人工智能领军企业的评选,具体数量和标准,根据每年申报情况,由专家评审后认定。
(三)人工智能产业人才库
1. 成功入库的人工智能产品、人工智能企业的核心研发/管理人员,自动进入学会的人工智能产业专家库;
2. 入选人工智能优秀产品的技术负责人、优秀人工智能企业的负责人/技术骨干、人工智能领军企业负责人/技术骨干,可参评“智能产业领军人才”“智能产业优秀人才”等学会荣誉。
特别说明:
1. 根据山东省人工智能学会人工智能产品、人工智能企业认证管理办法,人工智能产品认证认证有效期3年;新版本产品需要重新认证。已评优的企业或产品有效期内不再接受申报;
2. 2023年度申报单位未评优的企业或产品,可继续参与2024年度申报工作。
三、申报方式
请申报单位填写附件1和附件2中申报材料,并于2024年10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daai@sdaai.org.cn。
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代青青 13345289777
张光娜 0531-88693017
地址:山东大学软件园校区2区511
附件:1.人工智能产品登记入库申报书
3.关于构建第二期人工智能产品、企业、人才库和遴选智能产业领军人才相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工智能学会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