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工智能学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人工智能领域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人工智能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提升行业科技创新水平,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相关要求和山东省人工智能学会《山东省人工智能科技成果评价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山东省人工智能学会拟开展 2025年度人工智能领域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人工智能领域具有创造性、先进性、实用性的重大技术成果,或具有广泛学术影响的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二、受理时间

 成果评价工作全年开展,可随时提交申请,学会将根据申请情况,不定期组织专家进行评价。

 三、受理及组织评价程序

 1. 凡有科技成果评价需求的单位,填写《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单位盖章)并将扫描后的电子文档(PDF格式)及相关评价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sdaai@sdaai.org.cn(邮件标题为:科技成果评价+单位名称+成果名称)。

 2. 山东省人工智能学会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做出回复。

 3. 初审通过的成果受理其评价申请,山东省人工智能学会根据评价成果的技术领域,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评价专家组。

 4. 评价专家组根据评价成果需要,进行资料评审、测试等工作,并最终形成评价意见。

 5. 山东省人工智能学会签发评价证书。

 四、评价材料要求

 1. 研制报告,主要包括:课题研究任务来源、立项或选题背景、研制工作的组织过程,成果的主要创新性、先进性和成熟性、成果推广应用前景以及项目完成人和完成单位名单。

 2. 技术报告,主要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点、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先进技术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对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意义、推广应用情况、存在的问题等。

 3. 查新报告,原则上应进行国内外查新,查新报告6个月内有效。

 4. 测试报告,报告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报告中需详细描述测试方法、测试过程及测试结果。测试时必须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为依据,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可不出具测试报告。

 5. 应用情况及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6. 附件(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来源及验收材料、代表性论文复印件和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需出具研制单位财务证明,加盖财务章、法人章)等。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瑀 0531-88693017

 邮  箱:sdaai@sdaai.org.cn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1500号(山东大学软件学院内)

 

 附件:1.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

     2.山东省人工智能学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人工智能领域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工智能学会

2025年1月17日

2025年1月17日 18:58
浏览量:0
新版首页    通知公告    山东省人工智能学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人工智能领域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